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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促进土地依法集约利用

2017-07-11 16:1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改、监察、建设、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宁夏2006至2008年度批次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逐宗土地进行核查和登记;对闲置土地进行**自查和依法处置,并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
     据调查,2006至2008年度全区**建设用地1502宗,面积11517.205公顷。其中使用批次(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0179.431公顷,使用存量土地1337.845公顷。绝大多数建设项目都能按照合同中建设用地约定指标进行建设,按期开工和竣工。
     宁夏各地对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逐宗核实登记。据统计,全区共**出闲置土地108宗,面积677.2715公顷。经过处置,目前已动工开发建设24宗,面积79.7138公顷,已收回22宗,面积75.1706公顷,已征收土地闲置费12.6万元。
     针对部分市、县(区)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宁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用地管理,规范供地行为,严格土地**批前、批中和批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长效机制。集中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的专项行动。对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发建设;对无故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回统一储备,优先安排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急需和高效益的建设项目使用。
     宁夏厅还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研究制定通过土地市场监测和监管发现违法、违约用地并实施纠正查处的工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薄弱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验收核实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对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进行检查。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 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批次建设用地供地率过低,造成大量土地批而未供的市、县(区),予以通报,并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针对个别市、县存在的问题,宁夏国土资源厅采取驻点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领导约谈或冻结供地等方式,促进依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