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多项提取政策改变
2017-07-11 16:15
来源:宁德网
贷款 时限、额度、首付比例调整
■贷款时限缩减为取得产权时间12个月内
■按揭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30%
■有旧贷款再申新,还清不满半年不受理
■离职未再就业可申请提取
■借款人配偶征信也纳入审查范围
宁德网消息 (记者 林衍) 备受关注的《宁德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炉。新政在贷款、提取两大块作了不少调整,严防骗贷套取,同时也更体现人性化,倾向弱势群体的趋势。
本报特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您解读新政。
时间缩短额度加大
重点向按揭贷款倾斜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公积金贷款这块,宁德市今年的新规在贷款时限、额度、首付比例等方面作了微调。“之前申请按揭贷款和现房抵押贷款时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的36个月内,现在改为12个月。”
同样,申请人属双职工家庭且夫妻双方均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年以上的按揭贷款额*高可达30万元,申请人为单身或其配偶没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揭贷款可贷额限制在20万元以下,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之前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30%;现房申请抵押贷款的*高可贷额则为20万元。
“调整后贷款的结构更加合理,时限缩短能有效避免贷款被用在其它方面,保证专款专用。”负责人表示,出于同样目的,今后工作的重点将向按揭贷款倾斜,现房申请抵押贷款则慢慢紧缩。“去年整年按揭贷款在公积金贷款中的比重为45%左右,今年1~4月已达到60%左右。”
限制还旧公积金贷款申请新公积金贷款也有新变化,时限提高到半年:凡新**住房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其本人或配偶已申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余额未还清或还清不满半年的,不予受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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